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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2024年度体育局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来源: 呼和浩特市体育局 发布日期: 2024-02-05 14:54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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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2024年度体育局

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批复时间:2024 22

公开时间:2024 2 5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2024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十、项目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四、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2024年度部门预算表

  1. 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支出表

十一、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二、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1. 部门职能

呼和浩特市体育局是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贯彻党中央关于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市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体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1. 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体育工作的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市体育工作的有关规定、规则、办法,并组织实施。

2、研究市体育事业发展战略,编制体育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

3、负责统筹规划全市群众体育发展,推行全民健身实施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4、负责统筹规划全市竞技体育发展,研究和规划竞技体育运动项目设置与布局。指导协调竞技体育训练。指导运动队伍建设和业余训练工作。监督管理体育竞赛活动和反兴奋剂工作。

5、负责牵头承办参加国际、国内、自治区重大比赛,主办全市综合性体育比赛。管理全市性比赛和裁判员队伍。积极开展对外育合作与交流。

6、统筹规划全市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监督指导学校体育工作。

7、研究拟订体育产业发展政策,指导完善体育产业布局。负责培育管理体育市场。监督管理体育经营活动,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负责体育彩票工作的监督管理。

8、组织指导体育文化、宣传教育、科研和安全工作,管理指导 全市性体育社团和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作。

9、按照本部门权责清单履行相关职责。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10、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11、有关职责分工。市体育局承担体育工作相关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负责体育工作相关事项的审批工作。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一)根据部门职责分工,本部门内设包括办公室、体育经济和法规科、人事科、群众体育科、竞技体育科、青少年体育科和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工作科。本部门下属单位包括:呼和浩特市体育运动学校、呼和浩特市足球运动与体育发展中心、呼和浩特全民健身服务中心、呼和浩特体育中心。

(二)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4年部门汇总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5家,具体包括:呼和浩特市体育局本级、呼和浩特市体育运动学校、呼和浩特市足球运动与体育发展中心、呼和浩特全民健身服务中心、呼和浩特体育中心。

1. 机构及人员基本情况

呼和浩特市体育局编制数为 239 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 21 人,事业编制人数 218 人。 2022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 216 人,其中在职人员 213 人,离休人员 3 人, 由养老保险 基金发放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201 人。

2.单位设置

纳入本部门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情况如下:

单位情况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1

呼和浩特市体育局本级

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2

和浩特市体育运动学校

益一类事业单位


3

呼和浩特市足球运动与社会体育发展中心


益一类事业单位


4

呼和浩特市全民健身服务中心


益二类事业单位


5

呼和浩特体育中心

益二类事业单位



三、2024年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一)着力落实全民健身补短板工程项目

2024年,继续完成天骄体育公园、敕勒川体育公园竣工手续,推进万和体育公园建设完成;申请3处改扩建体育公园,分别是武川县滨河体育公园场地设施、赛罕区小草公园体育、玉泉区西二道河全民健身体育公园配套设施;建设2个专项型体育公园;建成7片篮球场地。

继续在公园、社区、广场打造体育设施,建设多功能运动场、健身步道等。主要包括3处健身步道,大青山前坡、阿尔泰公园、南湖湿地公园健身步道;建设新城区1处全民健身中心;计划全年安装健身路径100套。加强对笼式足球场地的管理使用,对部分损坏的笼式足球场地进行维修维护。打造3处社区迷你运动场。

(二)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

举行全国大众冰雪季暨呼和浩特冰雪运动季活动、第三届呼和浩特全民篮球赛、88日全民健身日庆祝活动、重大节日全民健身主题活动等;联合委办局、旗县区组织“双拥杯”乒乓球羽毛球比赛、健康快车进社区、社区运动会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达标测验活动;组织“我要上全会”自治区选拔赛,包括射击、网球等;继续举办和培育“五个一万全民健身工程”系列体育活动(万人骑行、万人登山、万人徒步、万人太极拳、万人长跑),争取打造成为全区的品牌活动;继续打造“健康正出发 周末动起来”全民健身系列活动。继续举办全市机关干部运动会系列比赛,让更多的干部职工加入到全民健身活动中来,切实提高比赛的档次、能力、规模,推动我市的全民健身事业发展。全年赛事活动争取完成1000场次。

在全市继续打造2处国民体质监测站点,全市国民体质监测站点将达到7个,为我市体质监测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三)推进竞技体育全面发展

一是组织承办呼和浩特市“三大球”运动会。推动“三大球”运动普及发展,扩大“三大球”运动人口规模,带动呼市地区“三大球”事业迈上新台阶,不断丰富竞技体育赛事体系,加快推进呼和浩特体育强市建设,发挥体育对提升地区影响力的重要作用。

二是积极对接国家体育总局,继续申办中国杯短道速滑比赛及国际级短道速滑赛等赛事。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选星计划工作方案,做好举办全市游泳、短道速滑等项目测试选拔比赛;积极争取自治区体育局年度竞赛安排,做好自治区级三人篮球、铁人三项、田径冠军赛、短道速滑4项自治区青少年锦标赛承办工作。

三是抢抓时间备战自治区十六运。全区十六运会的比赛项目确定以后,积极备战,系统训练;向自治区体育局争取开展多个运动项目省队市办。

四是积极协调外事办举办中俄蒙国际青少年冰球邀请赛。赛事规模约500人,同时举办针对俄蒙的一系列赛事;共建“冰雪丝路”,助推“一带一路”。

五是协助残联选拔参加2025年全国第十二届运动会的运动员。推动全市残疾人竞技体育发展,加强残疾人运动员后备力量和人才队伍建设。

六是举办全国第十五届运动会选拔赛,选拔优秀运动员协助自治区积极参加比赛。

七是抓好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队伍的梯队建设。组织自治区第十六届运动会参赛运动员梯队的选拔,发现优秀人才,做好后备人才的储备基础。做好运动员网络注册工作,扩大运动员注册网络,吸引更多的青少年运动员注册;认真做好教练员、裁判员培训班的审批,科学化组织教练员、裁判员培训班,增强首府体育教练员及裁判员专业技能,拟定培训基层教练员100人。继续组织协会、俱乐部参加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裁判员、教练员培训班,提升全市各协会、俱乐部的整体教学水平。2024年计划新增体育协会、俱乐部5家以上。

  1. 加大体育社团的监管和激发力度

加大体育社团的监管力度,继续鼓励和支持体育社会组织开展全民健身赛事、培训。按照《呼和浩特市体育社会组织管理办法》《呼和浩特市体育社会组织考核办法》的文件要求。对我市各体育组织进行评选,对在全民健身事业发展过程中表现突出的体育社会组织采取政策支持,使我市的体育社会组织良性有序发展,以奖代补的形式让更多的协会、俱乐部积极性增加,加入到全市全民健身活动中来。对不开展活动有重大失职、失误等的协会、俱乐部,采取警告、注销等方式,严格进行管理。

(五)争取体育产业新作为

一是体育彩票坚持重管理、强发展。加强体育彩票科学管理,提升保障水平,将实体店“体验中心”“展示中心”“小微零售”分类指导、分类管理;创新营销模式,激发三大游戏(即开型、乐透型、竞猜型)发展活力,弘扬公益品牌,增强发展后劲。销售点在去年800个的基础上,增加到1000个。体彩销售额突破10亿,创历史最好水平。

二是助力马鬃山滑雪场产业体系完善。以全国“十四冬”为契机,推动马鬃山滑雪场开展多元化的市场模式;围绕呼和浩特冰雪运动长效发展政策,开展青少年培训,提升滑雪教练员、裁判员专业水准,通过举办冰雪体育赛事聚人气,推动“体育+”产业融合发展。

三是发放体育惠民消费券,推出“青城体育惠民卡”。通过“青城体育”AAP联合体育企业,向市民发放惠民消费券,拉动体育市场消费。推出“青城体育惠民卡”。以全市体育场馆、场地为核心资源,将周边涉体、涉游等商户和场馆资源进行整合,形成全民健身生态圈,进一步推动全民健身事业,发掘体育市场潜力,引导体育促消费、激发市场活力。

(六)创新融合发展,打造品牌赛事

一是深化体教融合。继续组织开展体教融合青少年赛事活动,持续抓好全市第十届业余足球联赛、第八届“阿吉奈杯”呼和浩特女足邀请赛、“九天体育杯”全国青少年网球积分赛、第二十届全国少儿足球赛(呼和浩特赛区)等重点赛事活动。协助办好“市长杯”青少年校园足球联赛和第三届“呼包鄂乌”青少年足球联赛。扶持相关训练单位,抓好田径、篮球、排球等基础项目。重点推进冰雪、轮滑(轮转冰)、游泳项目的普及与提高,引导支持中小学校积极跟进体育专项训练与发展,扩大青少年参训人员基数,完善训练方式,提升训练质量,为体育人才选拔做好储备。

二是提升各体育场地利用率和服务水平。呼和浩特市全民健身服务中心将针对青少年开展游泳、羽毛球、轮滑等项目的培训;体育场在举办足球联赛的基础上,联系各级体育总会、协会、社会团体,举办各类赛事和群众体育活动;呼和浩特体育中心2024年计划免费培训各类学员2000人次以上,继续保持体育中心免费向青少年免费提供乒乓球培训的特色服务项目。对体育馆陈旧的设施进行升级和改造,为市民提供更加舒适和安全的运动场地。

三是打造大黑河郊野花带运动基地。将生态运动休闲比赛作为重点发展方向,全力打造一批户外运动项目。打造“青少年郊野飞盘赛”、“花海机车嘉年华巡游”、“万人骑行”、“万人徒步”、“万人长跑”,继续开展户外“健康正出发 周末动起来”全民健身系列活动。冬季在大黑河河道以及玉泉区大黑河郊野公园林夕空间河道设置冰雪运动嘉年华,建造雪雕、冰灯、冰九曲等。

四是持续打造好呼和浩特马拉松。呼和浩特马拉松将围绕大黑河郊野花带和丝绸之路公园文化轴带设计马拉松线路,计划半程马拉松和全程马拉松两次比赛,持续打造“呼市马拉松”品牌,引导九个旗县区根据当地特点组织地区“特色马拉松”。分别举办土左旗“环哈素海马拉松”、托县“力争上游黄河旅游文化马拉松”、和林县“芍药花节马拉松”、清水河县“老牛湾超级马拉松”、武川县“高原马拉松”、新城区“敕勒川草原马拉松”、回民区“扎达盖河马拉松”、玉泉区“南湖湿地马拉松”、赛罕区“大黑河马拉松”通过开展马拉松“市(区)县联动”,打造出“呼和浩特马拉松”系列品牌赛事,打造“人车接力”新赛事,扩大呼市影响面,同时以赛事为核心联合文旅局、各旗县区政府,举办呼马美酒节、帐篷节、音乐节等,吸引外地的体育爱好者,展现活力奔放、年轻朝气的青城魅力,同步推进体旅融合。

五是在如意东河举办2项国家级赛事1项地区品牌赛事,分别是全国“十四冬”群众越野滑雪、速度滑冰比赛、“第十届全国大众冰雪季”、“呼和浩特市第四届冰雪运动季”在赛罕区大黑河河道以及玉泉区大黑河郊野公园林夕空间河道设置冰雪运动嘉年华,建造雪雕、冰灯、冰九曲等,预计吸引全市及区内外60万名冰雪运动爱好者和游客参与其中。

六是继续向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申请举办“2024年呼和浩特市第二届国际自由搏击金腰带争霸赛”及系列搏击赛,通过赛事的举办,在提升我市自由搏击水平的同时,吸引全国各地朋友,来到呼和浩特了解草原文化的独特魅力。

七是继续向中国铁人三项运动协会申请国家级注册认证的铁人三项B级赛事,邀请京津冀及全国各地的铁人三项爱好者来呼参赛,整合丰富的体育、旅游资源,以体育元素嵌入旅游景区,让体育赛事成为新的旅游名片。

八是积极对接中国马术协会,继续办好中国速度赛马公开赛、中国速度赛马冠军赛、中国速度赛马积分赛,同时继续争取国家级有影响力的马术赛事,将赛事落户于呼和浩特和林县的奥威马文化生态旅游区,依托呼和浩特体校和奥威马业校企合作的模式开展相关研学活动,宣传中国首家以马文化为主题的特色小镇,国家AAAA级景区。同时,联动内蒙古少数民族群众文化体育运动中心、和林县奥威马文化生态旅游区、内蒙古蒙骏国际马产业公司,让爱好马术运动的群众观看、体验赛马,成为忠实的首府马迷,打造体育旅游融合奥威马文化生态旅游示范区

(七)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2024年,我们将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安排,进一步抓好体育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继续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做到安全生产与业务工作同规划、同布置、同落实、同检查。要针对体育行业的特点,联合有关部门加大对公共体育场馆的监管力度,适时开展各项安全检查。营造我市体育行业安全发展环境。

(八)加强宣传策划和舆情研判

一是扎实做好重点赛事宣传。积极联系新闻媒体,统计好赛事安排,根据需要召开新闻发布会,统一宣传口径,明确宣传要求,向记者及时通报比赛情况和相关信息。

二是2024年宣传工作进行策划。制定出重点工作、重要活动、重大赛事的宣传计划,局属各二级单位、机关各科室积极做好体育行业宣传信息的报送。

三是加强舆论引导。及时跟踪、分析、研判舆情发展态势,有针对性地做好新闻引导工作。研究制定舆情应急预案,做好突发事件的新闻应急和信息报送、发布工作。

2024年,市体育局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呼和浩特市“强首府”工程建设,坚持“办人民满意的体育”宗旨,加快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更好满足群众体育健身需求。持续提升竞技体育综合实力,不断厚植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基础。加快推动体育产业新发展,奋力谱写新时代体育强市建设新篇章,践行新时代新征程新使命。

第二部分2024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呼市体育局部门2024年度收入总计12212.41万元、支出预算总计12212.41万元,与上年相比收入减少186.63万元、支出预算总计减少186.63万元,收入减少1.51%,支出减少1.51%。其中:2024年项目预算收入较上年有有所调整,2024年取消了呼市体育代表团自治区第十五届运动会比赛经费

(一)收入预算总计12212.41万元。包括:

1.本年收入合计12212.41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212.41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86.63万元,减少1.51%主要原因是由于2024年项目预算收入较上年有有所调整,2024年取消了呼市体育代表团自治区第十五届运动会比赛经费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 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不存在此项内容。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不存在此项内容。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0 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不存在此项内容。

5)事业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不存在此项内容。

6)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不存在此项内容。

7)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不存在此项内容。

8)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不存在此项内容。

9)其他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不存在此项内容。

2.上年结转结余为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不存在此项内容。

(二)支出预算总计12212.41万元。包括:

1.本年支出合计12212.41万元。

1)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支出10968.66万元,主要用于机构运转、人员及公用的基本支出2479.88万元,专业活动项目支出8488.78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85.7万元,减少1.66%。主要原因是由于 2024年项目预算收入较上年有有所调整, 2024年取消了呼市体育代表团自治区第十五届运动会比赛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767.63万元,主要用于部门在职人员的社会保障缴费及离退休人员经费、因公伤残抚恤金。与上年相比减少6.61万元,减少0.85%。主要原因是人员调整。

3)卫生健康支出(类)支出120.83万元,主要用于部门在职人员的医疗保险缴费。与上年相比减少4.14万元,减少3.31%。主要原因是人员调整医疗保险缴费计费基数变动预算因此减少。

4)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355.28万元,主要用于部门在职人员的住房保障缴费。与上年相比增加24.81万元,增长7.51 %。主要原因是人员调整公积金缴费计费基数变动预算因此增加。

2.年终结转结余为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 %。主要原因是不存在此项内容。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呼市体育局部门2024年收入预算合计12212.41万元,包括本年收入12212.41万元,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

其中:

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2212.41万元,占100%

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占 0 %

本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0万元,占 0 %

本年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占 0 %

本年事业收入0万元,占 0 %

本年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0万元,占 0 %

本年上级补助收入 0万元,占 0 %

本年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 0 %

本年其他收入 0万元,占 0 %

上年结转结余的一般公共预算收入0万元,占 0 %

上年结转结余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占0 %

上年结转结余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占0%

上年结转结余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占0 %

上年结转结余的单位资金0万元,占0 %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呼市体育局部门2024年支出预算合计12212.41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3720.39万元,占30.46 %

项目支出8492.02万元,占69.54%

事业单位经营支出 0 万元,占 0 %

上缴上级支出 0 万元,占 0 %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0 万元,占 0 %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呼市体育局部门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2212.41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减少186.63万元,减少1.51 %。主要原因是2024年项目预算收入较上年有有所调整, 2024取消了呼市体育代表团自治区第十五届运动会比赛经费

财政拨款支出总预算12212.41万元,财政拨款支出总计减少186.63万元,减少1.51 %。主要原因是2024年项目预算收入较上年有有所调整, 2024取消了呼市体育代表团自治区第十五届运动会比赛经费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呼市体育局部门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2212.41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86.63万元,减少1.51 %。主要原因是2024年项目预算收入较上年有有所调整, 2024取消了呼市体育代表团自治区第十五届运动会比赛经费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

1.体育(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281.79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44.02万元,减少13.51%。变动原因:人员调整相关经费减少。

2.体育(款)运动项目管理(项)。年初预算3950.1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73.98万元,增长10.46%。变动原因:人员调整相关经费增加。

3.体育(款)体育竞赛(项)。年初预算218.8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446万元,减少67.09%。变动原因:项目调整相关经费减少。

4.体育(款)体育场馆(项)。年初预算6244.94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76.65万元,减少1.21%。变动原因:场馆运转经费减少。

5.体育(款)群众体育(项)。年初预算16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00万元,增长156.25%。变动原因:群众体育项目增加,经费增加。

6.体育(款)其他体育支出(项)。年初预算109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93万元,减少46.04%。变动原因:其他体育经费预算减少。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1.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73.3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91万元,增加2.67 %。变动原因:离退休人员增加。

2.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246.0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0.7万元,增加4.55%。变动原因:离退休人员增加。

3.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296.71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6.86万元减少2.26%。变动原因:退休人员增加,养老保险缴费预算减少。

4.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148.35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2.59万元,减少7.82%。变动原因:退休人员增加,职业年金缴费预算减少。

5.抚恤(款)伤残抚恤(项)。年初预算3.2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24万元,增长8%。变动原因:用于因公伤残人员补助支出预算增加。

(四)卫生健康支出(类)

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11.15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48万元,减少11.72%。变动原因:行政人员医疗缴费支出预算减少。

2.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105.47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09万元,减少1.94%。变动原因: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医疗缴费支出预算减少。

3.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4.21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0.57万元,减少11.92%。变动原因:行政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预算就减少。

(五)住房保障支出(类)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261.2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8.32万元,增长12.16%。变动原因:部门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预算增加。

2.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年初预算94.05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3.51万元,减少3.60%。变动原因:部门在职人员购房补贴支出预算减少。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呼市体育局部门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3720.39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67.24万元,减少1.78 %,其中:

(一)人员经费3472.3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971.75万元、津贴补贴752.36万元、奖金7.68万元、绩效工资551.7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96.71万元、职业年金缴费148.35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16.32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4.21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1.25万元、住房公积金261.2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7.8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11万元、医疗费补助0.3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5.95万元、离休费11.45万元、退休费303.13万元、生活补助12.01万元。

(二)公用经费248.0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33.98万元、邮电费0.33万元、取暖费130.39万元、差旅费1.7万元、工会经费34.23万元、福利费42.79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65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呼市体育局部门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支出 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 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具体情况如下: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支出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0万元,增长0 %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0万元,增长0 %,主要原因本部门无因公出国(境)费预算。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 0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支出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本部门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0万元,增长0 %,主要原因本部门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

3.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本部门无公务接待费预算。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呼市体育局部门2023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支出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呼市体育局部门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1. 项目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项目34个,项目预算总金额8492.02万元。其中,财政本年拨款金额8492.02万元,财政拨款结转结余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单位资金0万元。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机关(事业)单位运行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呼市体育局部门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243.42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0.78万元,减少4.24%。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减少。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总额227.7万元,其中:拟采购货物支出87.7万元、拟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拟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本部门共有车辆2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业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24辆等。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20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1台(套),单价2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十四、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说明

2023年,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34个,公开绩效目标34个,公开项目占全部预算项目的100 %。公开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预算8492.02万元,占全部项目预算的100%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部门/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四、单位资金:除财政拨款收入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外的收入,包括事业收入(不含教育收费)、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包含债务收入、投资收益等)。

五、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

取得的收入。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

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 “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 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九、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财政管理活动的支出。

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指用于人力资源引进人才补助方面的支出。

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指机关及属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养老方面的支出。

十四、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指机关及属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十五、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指机关及属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医疗方面的支出。

十六、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九、“三公”经费:指部门/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部门/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部门/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部门/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十、机关运行经费:指部门或(机关、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等。

(各部门/单位应根据公开决算表中对应的经费情况进行名词解释,对未涉及的名词可以删除)



第四部分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信息反馈渠道

联系人:李佳琪

联系电话:0471-3318013

第五部分 2023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支出表

十一、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二、政府采购预算表

备注1.预算公开表见附件

2.如不涉及某个表格请上传空表并在表格下方备注注明,同时,在上传附件时,请将不涉及的表格以说明(有模版)的形式一并上传。(如多个表格不涉及,写在同一份说明中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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