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二章第十一条;国家推行全民健身计划,实行体育锻炼标准,进行体质监测。国家实行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社会体育指导员对社会体育活动进行指导。
2、《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第十条: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的批准授予权限为: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由县、市辖区体育行政部门批准授予;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由地、市体育行政部门批准授予;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由省级、自治区、直辖市体育行政部门批准授予;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友国家体委批准授予。
二、审批要件:参加二级社会指导员培训,并取得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合格证书的。
三、办理程序:培训结束后等级称号申请。
四、审批时限:30个工作日
五、承办者:市体育局群体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