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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体育局关于举办2023年呼和浩特市青少年乒乓球 挑战赛的通知

来源: 呼和浩特市体育局 发布日期: 2023-06-20 17:30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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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市各中小学、体育协会、俱乐部和其他组织:

为促进呼和浩特市全民健身蓬勃开展,加强我市青少年体育赛事发展,提高我市青少年乒乓球竞技水平,呼和浩特市体育局拟于202372日在呼和浩特乒羽网保馆举办2023年呼和浩特市青少年乒乓球挑战赛。

特此通知。


附件:2023年呼和浩特市青少年乒乓球挑战赛竞赛规程


                                            呼和浩特市体育局

                                              2023620


附件:

2023年呼和浩特市青少年乒乓球挑战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呼和浩特市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

呼和浩特市体育运动学校

 三、协办单位

呼和浩特市全民健身服务中心(呼和浩特乒羽网保馆)

四、支持单位

呼和浩特市塔米尔青少年体育俱乐部

、竞赛时间、地点

时间:202372

地点:呼和浩特市乒羽网活动中心

地址:新城区展览馆东路5

、参加单位

呼和浩特市四区及各旗县区范围内中小学、体育协会、俱乐部和其他组织

、竞赛项目

男子单打、女子单打

、参赛资格和条件

(一)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五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执行。(内体竞字〔20195号)、《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五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补充通知》及《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五届运动会乒乓球项目竞赛规程》文件执行。

(二) 参赛运动员需以学校、协会、俱乐部或其他组织方式报名参赛,组委会不接受个人报名。

参赛运动员需代表呼市体育局在青少年注册系统正式注册通过审核人员。

(三)运动员持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身份证(含指纹信息)参加比赛。

(四)参赛年龄分组

甲组:200511日-20061231

乙组:200711日-20081231

丙组:200911日以后

(五)本次比赛在赛前对报名人员进行公示,各参赛单位如有异议在公示期内向组委会提出书面说明,逾期不再受理运动员参赛资格问题。

(六)参赛条件

1.运动员须持有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适合参加本项目比赛的体检证明(项目包括心电图、血常规、尿常规)带到赛区备查,如缺失不得参赛。

2.运动员须办理人身意外伤残保险,比赛期间(含路途)将副本带到赛区进行检查,如缺失不得参赛。

3.未满16周岁参赛运动员报名时需由监护人签署《监护人知情同意书》。

4.在比赛期间运动员如出现意外伤、病、残事故,责任由所在俱乐部及个人负责,并签署“免责协议书”、“反兴奋剂协议书”。

、参赛办法

(一)每名参赛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参赛单位参赛。

(二)各参赛单位可报领队1名,教练员2,运动员不限报人数。

(三)比赛采用电脑抽签的办法分组编排竞赛秩序

(四)所有单打比赛采取五局三胜制,第一阶段小组循环,第二阶段交叉淘汰赛制。

(五)参赛运动员禁止穿白色为主体的服装参赛。

(六)此次比赛采用红双喜DJ40+乒乓球。

、竞赛办法

(一) 比赛采用中国乒乓球协会最新审定的2022年《乒乓球竞赛规则》。

()比赛形式根据参赛报名人数确定。

(三)本次比赛各组别前三名作为入选呼和浩特市代表队参加自治区第十五届运动会乒乓球比赛集训名单的参考依据。

(四)入选集训名单后,由呼市体育局统筹安排集训参赛事宜。

、裁判员、仲裁委员会参赛纪律

1)裁判长由承办单位提名,主办单位选定,裁判员由承办单位聘任。

2)仲裁委员会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裁判长组成,职责范围按国家体育总局颁布的《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3)罢赛:运动员不论什么原因造成比赛不能进行或裁判员宣布计时超过5分钟者为罢赛。赛场一旦出现罢赛,组委会将按照有关条例进行严厉处罚。

4)申诉:如对规则或规程有异议,教练员可向裁判员反映,但对有关裁判员就事实问题所做的决定(比如界内位及所有违例,超时弃权等的判罚)不得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 对裁判员就解释规则或规程的问题所做的决定不服时,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诉,仲裁委员会做出的决定为最后决定,不服从者按照罢赛处理。

参赛队如对裁判员的判罚有不同意见时,必须在比赛结束后半小时内,由参赛队领队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诉书并且附相关影像资料,由仲裁委员会对申诉内容进行审查评定。

十二、报名和报到

(一)各参赛单位于赛前5天将统一格式电子版报名表发到指定电子邮箱,逾期报名不予受理。

(二)各单位于组委会召开前将本单位最后确认报名单报到大会编排组,逾期报送不予受理。

(三)报名联系人:丁琳

联系电话:18847195859

报名邮箱:844493992@qq.com

(四)报名截止日期:2023626

、申诉和纪律

(一)主办单位将依据有关规定对运动员参赛资格进行审查,如果对运动员的参赛资格有质疑,需在正式比赛开始前向赛事组委会提出申诉,超过申诉期限,视为对公示的报名信息无异议;正式比赛期间,不受理任何有关运动员参赛资格问题的申诉;在竞赛过程中对裁判执裁以及其他赛事相关事宜产生异议,申诉者可在产生异议的当天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诉并附相关证据。

(二)凡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罢赛、打架斗殴、无理取闹、使用违禁药物等违反体育道德和赛会纪律的行为,经调查取证情况属实,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停赛、通报批评、取消比赛成绩等处罚并报呼和浩特市体育局备案,情节特别严重者,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兴奋剂检查

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中心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规程解释权属呼和浩特市体育局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