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我市社会体育组织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市级各社会体育组织在全民健身活动中的带动作用,推动我市全民健身事业科学化、规范化、可持续发展,根据《呼和浩特市体育类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办法》、《呼和浩特市体育类社会组织考核评估办法》等相关精神,市体育总会将在2023年底对各体育协会、俱乐部星级评定,将根据星级评定结果对各协会、俱乐部采取差异化的政策扶持鼓励。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办法
评估内容和标准主要依照《呼和浩特市体育类社会组织考核评估办法》执行。
二、参评条件
(一)参加并通过2023年的年度检查;
(二)上年度未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上年度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三、参评程序
1.参评报名:填写社会体育组织星级评定报名表向呼市体育总会申请报名,将报名表发送至邮箱:hstyzh@126.com,(报名截止日期10月30日);
2、评估小组听取被评估单位汇报;
3、分项打分、实地考核;
4、评估小组根据各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最终评定并向社会公布评定结果。
四、其他
请各有意向参与星级评定的社会组织提前准备相关材料;地点及方式另行通知。
联系人:贾子艳 联系电话:13847108989
附件1:《呼和浩特市体育类社会组织考核评估办法》
附件2:《2023年社会组织星级评定报名表》
呼和浩特市体育总会服务中心
2023年7月20日
附件1:
呼和浩特市体育类社会组织考核评估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呼和浩特市体育类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组织活动管理办法》,结合我市体育类社会组织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经市级民政部门、审批部门依法登记注册的体育类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体育类社会组织评估,是指依照一定的原则、程序、标准,对体育类社会组织的基本条件、组织建设、工作业绩、社会评价实行综合评估。
第四条体育类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应当坚持政府指导、社会参与、动态管理、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依法登记满一个年度、上年度检查合格的体育类社会组织,可以申请参加评估。
第六条体育类社会组织评估不收取评估费用,所需经费由市体育局专项经费列支。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七条受市体育局授权,市体育总会具体负责对所管理的体育类社会组织进行考核评估。
第八条市体育总会派出评估小组承办初评工作。评估小组成员由市体育总会联合相关部门推荐产生。
第九条评估小组在评估工作中应当对被评估单位进行实地调查,可以要求被评估单位提供必要的文件及证明材料,被评估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第十条评估小组在评估工作中,应当严格遵循评估制度规定,不得随意简化评估流程,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第三章评估内容与标准
第十一条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体育类社会组织的机构建设、组织管理、工作业绩、综合评价四部分进行评定。
(一)机构建设包括:党建工作、法人资格、会员管理、办公及场地条件、人员配备、登记备案6项评估项目。
(二)组织管理包括:报告制度、会议制度、培训制度、信息制度、财务制度、文档管理制度6项评估项目。
(三)工作业绩包括:常规活动、绩效、安全生产3项评估项目。
(四)综合评价包括:由评估小组对体育类社会组织业务工作的社会效应和贡献,进行综合评分。
第十二条体育类社会组织评估结果分为五个等级,由高至低依次为5星级、4星级、3星级、2星级、1星级。
第十三条按照评估标准,评估结果满分为100分。体育类社会组织评估得分90分以上为5星级;得分85分—90分为4星级;得分80分—85分为3星级;得分75分—80分为2星级;得分70分—75分为1星级。
第十四条体育类社会组织评估等级有效期为2年。获得3星级以上(含3星级)的体育类社会组织,可以优先获得政府职能转移、政府购买服务资格;可以优先获得政府奖励。
第四章 评估程序
第十五条评估工作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申请参加评估的体育类社会组织按照评估标准,进行自评;
(二)体育类社会组织在自评基础上,填报《呼和浩特市体育类社会组织评估申请书》,向评估小组提出申请;
(三)评估小组收到评估申请后,对申报单位的参评资格进行审查,对符合评估条件的列入评估范围,对不符合评估条件的发出不予受理的通知书;
(四)评估小组对符合评估条件的体育类社会组织实施评估,主要方式包括:听取汇报、实地调查、查看资料、提问解答、个别访谈。
基本工作流程为:
1.评估小组听取被评估单位汇报;
2.分项核实情况;
3.评估小组与被评单位负责人进行交流;
4.统计各项分值,撰写评估意见,确定结论。
(五)对公示无异议的体育类社会组织,由市体育总会发布公告,授予评估等级,并向获得3星以上评估等级的体育类社会组织颁发证书和牌匾。
第五章 评估监督与管理
第十六条体育类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评估:
(一)近一年内未参加年检或年度检查不合格的;
(二)上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上年度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三)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立案调查的;
(四)有其它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第十七条被评估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或者串通作弊致使评估结果失实的,评估委员会可以宣布评估结果无效,并对被评估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第十八条体育类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完成后,证件有效期两年,期满后公告作废。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呼和浩特市体育类社会组织评估指标、评分细则、评估申报书等,由市体育总会制定。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市体育总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呼和浩特市体育类社会组织考核
评估评分细则
单位(盖章):
项目 |
分值 |
内容 |
评 分 细 则 |
最高分 |
自评分 |
考评分 |
提供的佐证材料 |
机构建设 |
20 |
党建工作 |
成立党支部并开展活动(3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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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批复文件 党支部活动通知、会议记录、活动照片 |
加入联合党支部并发挥作用(2分) | |||||||
法人资格 |
法人按章程规定的程序产生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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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记录、法人身份信息 | ||
未兼任其他社团的法定代表人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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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符合章程规定的要求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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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管理 |
会员制度完善,有会员管理办法,有服务会员的制度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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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管理制度》、上年度会员名册 本年度会员名册 | ||
会员管理规范,按程序发展、批准会员入会,建立会员数据库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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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壮大会员队伍。会员50-100人得1分;100人以上2分;会员数年增长10%得1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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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及场地条件 |
有不小于20㎡的独立办公用房,在醒目处挂牌办公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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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片、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 | ||
有自建或者租赁的体育场馆(地)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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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片、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 | |||
人员配备 |
有专职工作人员得3分;无专职工作人员,有兼职办事人员得1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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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花名册、工资表、养老保险证明 | ||
登记备案 |
按章程如期办理相关换届等事宜(当年无任何变更的正常得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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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网办理事项截图 | ||
社团管理 |
35 |
报告制度 |
主办、承办市级或市级以上比赛及活动或组队参加上级比赛、裁判员培训、出国、出访等上报市体育总会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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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报告截图 |
每年按时报送计划、总结及有关材料 |
3 |
|
|
邮箱报告截图 | |||
会议制度 |
每年召开理事会或常务理事(委员)会2次(包括年终总结、表彰);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员代表大会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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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通知、会议纪要、会议签到表、图片 | ||
积极参加市体育局及体育总会召开的会议、活动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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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会报名表、参加活动照片 | |||
培训制度 |
积极组织举办业务培训班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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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通知、培训图片 | ||
积极参加市级业务培训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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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培报名表、梦加培训照片 | |||
遵纪守法 |
按时参加年检工作,年检报告合格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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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网报告公示截图 | ||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无违法违纪现象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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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制度 |
建立协会公众号或者协会网站,有专人负责发布、更新协会各项信息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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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或者网站截图,专人负责名单 | ||
积极向宣传媒体投稿,一篇1分,加满为止 |
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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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截图或者报刊复印件等 | |||
财务制度 |
独立设立账户,有专职或兼职财务工作人员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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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许可证、专或兼职人员名单(附会计上岗证) | ||
遵守《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及国家相关规定,制定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相关财务制度,独立做账、建账,账目清楚,经费来源合法,使用合理 |
2 |
|
|
提供相关《财务制度》,财务制度出台的会议纪要 | |||
每年进行一次财务审计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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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供当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 |||
文档管理制度 |
有指定的收发员,按时办理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下发的文件 |
1 |
|
|
提供法人证书及收发员、档案管理员、印章管理员名单 | ||
有指定的文件档案管理人员,协会各项档案齐全、规范 |
1 |
|
| ||||
有法人证书及印章保管制度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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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作业绩 |
35 |
常规活动 |
主办、承办市级及市级以上赛事活动培训,每次0.5分,加满为止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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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赛活动培训文件通知、方案、开展的图文 |
承办自治区级以上赛事活动及培训,每次2分,加满为止 |
4 |
|
|
比赛活动培训文件通知、方案、开展的图文 | |||
组织参加跨区域交流活动,每次1分,加满为止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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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赛事活动的文件、图片、视频等 | |||
年度配合市体育局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及其他大型公益活动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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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赛活动通知、方案、开展的图文 | |||
组织参加自治区级比赛,每次2分,加满为止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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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比赛的文件通知、报名表,照片 | |||
组织参加国家级以上比赛,每次2分,加满为止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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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比赛的文件通知、报名表,照片 | |||
绩效 |
代表呼和浩特市参加自治区级比赛,获得前3名或一等奖名次,每次加1分;获得第4-6名或二等奖名次的,每次加0.5分(各项累计加分不得超过4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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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比赛的文件通知、报名表,获得奖项的证书复印件或者照片 | ||
代表呼和浩特市参加国家级以上比赛,获得前3名或一等奖名次,每次加2分;获得第4-6名或二等奖名次的,每次加1分(各项累计加分不得超过4分) |
4 |
|
|
参加比赛的文件通知、报名表,获得奖项的证书复印件或者照片 | |||
社团靠自身资源培养人才,输送人才或者级别晋升到自治区一级(含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社会体育指导员,输送或晋升1人加1分,加满为止)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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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网站公示或者晋级的证书复印件 | |||
安全生产 |
主办、承办全年赛事、活动及培训等 无安全事故;无行政处罚记录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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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网行政处罚截图 | ||
综合评价 |
10 |
考评组对各体育社会组织的社会效应和贡献进行评分(此项各体育社会组织不需进行自评)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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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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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2023年社会体育组织星级评定报名表
单位名称 |
负责人姓名 |
负责人电话 |
联系人姓名 |
联系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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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单位(公章):